食品药品“黑名单”须有震慑力
发布时间:2015-01-07 11:17:00 来源:信息员
如果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根本没有伤筋动骨,这个“黑名单”也就没有了震慑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卖毒豆芽、无证销售食品、卖假药、违规卖特殊药品……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出现了一个名为《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一期)》的表格,其中曝光了8个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的身份信息及违法情况。这是广东首份食品药品“黑名单”,也是国内第一个公开的同类“黑名单”。
在这次公布的“黑名单”上共有2名个人和6家企业及其负责人被曝光,公开的信息除了其违法违规行为、涉案产品信息、处罚结果和处罚依据等,还包括了违法企业的名称、单位地址、企业法人代表或违法个人的姓名、职务及部分身份证号码等。
近年来,“黑名单”被认为是一项有助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一项有力制度,一直被提及,但从未正式落实。据了解,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是广东省食药监管局2014年建立的29个“最严格全过程监管工作制度”之一,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每隔一段时间,将被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向公众曝光,从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而首份“黑名单”的公布不仅意味着“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到实处,同时也意味着广东已经率先将“黑名单”制度落实,并成功将此项制度规范化。
通过“黑名单”制度把各种无良企业的无良行为曝光,对于那些违法生产经营者来说有一定的震慑力,对违法经营行为能起到必要的惩戒和遏止作用。这样的“黑名单”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丧失道德底线,而且还有利于公众监督,增强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然而,从以往的实际效果来看,“黑名单”所起到的作用有限。
对于“黑名单”为何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发布“黑名单”仍属于事后监管,有其被动性,此时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然产生,而不法分子已经获利;其次,从某种程度上说,“黑名单”的形式重于内容,上了“黑名单”,对药企而言仅是出了一回丑,并没有伤筋动骨,因此没人在乎。而此次广东省食药监局的惩处则比较严厉。根据公开信息,这些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餐饮等行业,情节均较为严重。
卖毒豆芽、无证销售食品、卖假药、违规卖特殊药品……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出现了一个名为《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一期)》的表格,其中曝光了8个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的身份信息及违法情况。这是广东首份食品药品“黑名单”,也是国内第一个公开的同类“黑名单”。
在这次公布的“黑名单”上共有2名个人和6家企业及其负责人被曝光,公开的信息除了其违法违规行为、涉案产品信息、处罚结果和处罚依据等,还包括了违法企业的名称、单位地址、企业法人代表或违法个人的姓名、职务及部分身份证号码等。
近年来,“黑名单”被认为是一项有助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一项有力制度,一直被提及,但从未正式落实。据了解,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是广东省食药监管局2014年建立的29个“最严格全过程监管工作制度”之一,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每隔一段时间,将被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向公众曝光,从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而首份“黑名单”的公布不仅意味着“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到实处,同时也意味着广东已经率先将“黑名单”制度落实,并成功将此项制度规范化。
通过“黑名单”制度把各种无良企业的无良行为曝光,对于那些违法生产经营者来说有一定的震慑力,对违法经营行为能起到必要的惩戒和遏止作用。这样的“黑名单”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丧失道德底线,而且还有利于公众监督,增强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然而,从以往的实际效果来看,“黑名单”所起到的作用有限。
对于“黑名单”为何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发布“黑名单”仍属于事后监管,有其被动性,此时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然产生,而不法分子已经获利;其次,从某种程度上说,“黑名单”的形式重于内容,上了“黑名单”,对药企而言仅是出了一回丑,并没有伤筋动骨,因此没人在乎。而此次广东省食药监局的惩处则比较严厉。根据公开信息,这些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餐饮等行业,情节均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