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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价管制6月放开 药价改革仍面临多道坎

发布时间:2015-05-07 11:24:00 来源:信息员

      5月5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称,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医药控费的压力下,医药企业降低药品价格是大势所趋。但在“以药养医”的模式下,如若不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链条,消费者购买到的药品价格也很难降下来。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发改委放开药价管制后,药价要面临各省的招标价,甚至还可能有医院的“二次议价”。除此之外,当下充满争议的药房托管等问题也是“药价改革”需要面对的。

新政6月1日实施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中国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根据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方案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强调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据悉,中国自2000年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政府定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

血制品企业或受益

对于此次药价调整政策,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此前是政府定下最高零售价,医院通过招标定下采购价格,采购价格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由于药价由招标而定,因此此次的改革不会导致药品价格上涨或者下降”。

史立臣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这一政策对血制品是一项利好。长期以来,血液制品是供不应求的,如果政策放开,其价格可能会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血液制品多数均在医保或基药目录内,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供不应求的一类药品,由于浆站需要审批,供给端受浆源的限制,增长较慢。需求则非常刚性。价格上受制于最高零售限价限制,既往定价非常接近最高零售限价。

中商情报网发布的《2014-2017年中国血液制品行业研究报告》指出,由于中国血液制品市场需求旺盛,2013年中国进口人血白蛋白批签发总量达到1439万瓶(折合10g/瓶),同比增长24.1%,占同期人血白蛋白批签发总量的53.4%(2012年为45.3%)。从国内血制品行业的发展来看,早在1985年之前,血液制品主要以进口为主,之后为了防止艾滋病的传入,禁止了部分血液制品的进口,转为以国内自产为主。

行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与绝大多数行业不同,血液制品的供求矛盾不在于需求端,而是产品供给高度紧缺,有价无市。目前血液制品的投浆量和需求呈现高度失衡,行业需求短期内无法满足”。

目前,在A股上市企业中,血液制品公司主要有华兰生物、天坛生物、博雅生物、上海莱士、博晖创新和ST生化。5月6日,华兰生物上涨3.37%,天坛生物上涨0.87%、博晖创新上涨4.98%。

药价改革面临多道坎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其价格形成主要存在两个管控环节。第一个环节便是发改委系统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发改委会制定医保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此次发改委放开价格管制,便是取消掉了这一环节。

第二个环节则是卫生计生委系统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医院按照规定加成出售,最后形成药品零售价格。一般而言,药品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都远远低于发改委的最高限价。

除此之外,在一些地区,药品可能还要面临医院的“二次议价”。药品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判”,通过“二次议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

近日,法治周末报道称,浙江二次议价试点城市已从目前的绍兴、宁波蔓延到乐清、海宁以及长兴,陕西宝鸡也已开始了第一批药品二次议价,降幅约为20%,同时参照安徽、浙江、天津。

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曾公开表示,在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下,二次议价在我国并不合法。

2010年7月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明确指出禁止二次议价,但以各种名目掩盖的“二次议价”并未完全消失。

2013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强调,“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时对取消政府定价后的监管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将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史立臣认为,这项政策意味着“二次议价”公开化,也开启了新一轮的药价打压。   2015年4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也删除了原有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史立臣认为,“二次议价意味着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后,还要面对每一家医院再次议价”。

在业内看来,未来药价改革的‘命门’还是在于医保部门。“未来招标的主体应该是作为支付方的医保部门。招标需要由医保主导,采取总额控费,在采购时根据药品总量,带量采购。这样一来,在带量采购的前提下,药企让利(医保部门跟药企谈判)也成为可能”,史立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