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通报10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发布时间:2015-10-25 11:44:00 来源:信息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监测到10起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一、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定痛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为数以万计的风湿骨病患者带去了健康,是彻底治疗风湿骨病的首选良药,一个疗程病就去根了”等。
二、海城市天亿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扶正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让120多种疾病消失,血糖稳定,腰间盘突出也好了,排便通畅,肠胃舒适,气血流畅,筋骨强健”等。
三、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茶”。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每天只需一袋茶,对细菌、毒素的正常代谢能力完全恢复,并随着尿液排出体外,前列腺病不再复发”等。
四、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妙济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生骨浆、接断骨,根除腰突再不犯。被国家列为治腰突的专用药”等。
五、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全鹿丸”。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绝对安全无毒副作用,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的高危人群都能放心大胆的服用,都能药到病除”等。
六、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蛤蚧保肾丸”。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腺体内外双排毒,尿路功能全恢复,修复纤体平滑肌,还原正常收缩力;三个疗程,前列腺增生、肥大就好了”等。
七、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再造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吃200—300丸后脑部功能完全恢复,愈后不再复发;一丸见效、一药治十症”等。
八、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断裂的神经快速自我修复再生,药效持久稳定康复后不易复发;安全健康无耐药性”等。
九、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管是颈椎间盘突出,还是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麻木、酸痛、僵硬等症状,只需1服药即可缓解症状,连用3服明显好转”等。
十、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壮骨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3副药准保腰腿灵活;十分钟起效,当天止疼,三个疗程肯定能治好风湿骨病”等。
对上述10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定痛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为数以万计的风湿骨病患者带去了健康,是彻底治疗风湿骨病的首选良药,一个疗程病就去根了”等。
二、海城市天亿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扶正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让120多种疾病消失,血糖稳定,腰间盘突出也好了,排便通畅,肠胃舒适,气血流畅,筋骨强健”等。
三、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茶”。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每天只需一袋茶,对细菌、毒素的正常代谢能力完全恢复,并随着尿液排出体外,前列腺病不再复发”等。
四、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妙济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生骨浆、接断骨,根除腰突再不犯。被国家列为治腰突的专用药”等。
五、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全鹿丸”。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绝对安全无毒副作用,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的高危人群都能放心大胆的服用,都能药到病除”等。
六、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蛤蚧保肾丸”。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腺体内外双排毒,尿路功能全恢复,修复纤体平滑肌,还原正常收缩力;三个疗程,前列腺增生、肥大就好了”等。
七、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再造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吃200—300丸后脑部功能完全恢复,愈后不再复发;一丸见效、一药治十症”等。
八、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断裂的神经快速自我修复再生,药效持久稳定康复后不易复发;安全健康无耐药性”等。
九、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管是颈椎间盘突出,还是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麻木、酸痛、僵硬等症状,只需1服药即可缓解症状,连用3服明显好转”等。
十、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壮骨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3副药准保腰腿灵活;十分钟起效,当天止疼,三个疗程肯定能治好风湿骨病”等。
对上述10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