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物流新政,医药流通迎来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7-08-18 11:56:00 来源:信息员
文件公开了包括优化道路运输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税收改革;拓展物流企业融资和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利好。
具体包括:
1.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2.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
3.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指导地方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
4.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5.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6.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
7.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8.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9.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地方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
10.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11.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
亿欧网此前曾撰文指出,物流运输环节一直都是专业领域的一个短板,尤其是对于很多相对集中的行业,同时标准和技术要求又相对苛刻,又受到国家法规的监管,所以会发现很多类似的行业,其实在干线和末端的服务上与现在的社会化物流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落差(由于要求严格,成本相对与社会化物流持平,投入与产出短期很难形成对等,导致很多的大型物流企业不愿意参与)。
医药物流在2016年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当年,国家相继放开医药物流第三方审核,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药品运输的要求,只要有运输能力的企业,都有可能加入到全国1.3万家医药商业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中来。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