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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发布时间:2016-03-05 15:48:00 来源:信息员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点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致性评价机制,我国一些仿制药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距,此举将促进仿制药在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保证用药安全,提升我国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